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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本提单、电放、海运单有什么区别?钱没收全之前,怎么把货控在手里

学社编辑部·2026-10-06 04:48 ·约 4 分钟读完 ·35 阅读

「货都到港了,客户说尾款下周付,让我先电放。」

这句话很多外贸人都听过。放不放?答案取决于你懂不懂手里这张提单能不能管住货。

这篇讲清楚三种最常见的「提单」:正本提单、电放、海运单,它们在控货上的差别,以及最常用的「30% 定金 + 70% 见提单副本」到底怎么操作才安全。

三种提单,控货能力差很多


一、正本提单:谁拿着正本,谁有权提货

海运提单(Bill of Lading)有三个作用:货物收据、运输合同的证明、物权凭证。第三个最重要:在目的港,收货人一般要交回一份正本提单,船公司才放货。

正本通常一套三份(3/3),交回其中一份提货,其余作废。所以:

  • 正本还在你手里,货就还在你的控制下
  • 买方不付款,你可以不交单,货可以退运或转卖(虽然会产生费用,但钱和货至少有一样在你手里)

缺点是要快递原件。近洋航线(日韩、东南亚)常常船到了,单还在路上,所以很多客户要求电放。


二、电放:方便,但控货权一放就收不回

电放(Telex Release,也叫 Surrendered B/L)是卖方把正本交回给签发人(或者干脆不签发正本),由船公司 / 货代通知目的港:这票货可以直接放给收货人,收货人不需要正本就能提货。

关键在于:一旦申请电放,控货权就交出去了。之后买方不付尾款,你手里没有任何可以拦住货的东西。

所以电放只适合:

  • 已经收齐货款
  • 合作多年、付款一向可靠的老客户

三、海运单:从签发那一刻起就管不住货

海运单(Sea Waybill)是运输合同和收货证明,但不是物权凭证。目的港放货不看正本,记名收货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就能提货。

它的优点是快、省事,适合:

  • 关联公司之间的货
  • 预付全款的订单
  • 资信很好、长期赊销的大客户

收款还没到位的单子,不要接受海运单。


四、两个容易忽略的细节

1. 收货人一栏怎么填

  • 凭指示(To Order / To Order of Shipper):要经过背书转让,控货最稳
  • 记名(写死某家公司):在部分国家,法律或惯例允许承运人凭身份把货交给记名收货人,正本形同虚设
  • 后付款的单子,优先做「凭指示」提单

2. 货代提单和船东提单

通过货代订舱时,常会拿到货代签发的提单(House B/L),船公司签给货代的是船东提单(Master B/L)。放货最终听船东提单持有人的。选货代要选靠谱的,并书面交代「未经我方书面通知不得放货」。


五、「30% 定金 + 70% 见提单副本」怎么做才安全

这是新客户最常见的付款方式,安不安全,全看第 4 步:

「30% 定金 + 70% 见提单副本」:控货的关键在第 4 步

几条铁律:

  • 以银行到账为准,不以水单为准。买方发来的付款截图可以是假的,付款也可能被撤回
  • 尾款没到,正本不寄、不电放
  • 买方催「货到了产生滞港费了」,这是他该尽快付款的理由,不是你提前放货的理由

最后

提单的选择本质上是风险分配:钱先到,提单可以松一点;钱没到,就要把能管住货的那张单握在手里。

付款方式和提单要一起谈、一起写进合同。学社「收汇与结算」版有付款方式的详细讲解,可以对照着看。

欢迎分享:你们遇到过催电放的情况吗?最后是怎么处理的?请隐去客户和货代名称。

参考来源:

  • 国际商会 ICC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》(UCP600)第 20 条、第 21 条(提单与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审单要求)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第四章第四节「运输单证」(第七十一条起)

本文为编辑部整理的通用知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以提单条款、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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